其中,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权利人为罗某,针对该址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;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,该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内,但房屋实体已灭失、产权人下落不明。针对上述特殊情形,为厘清事实,寻找房屋相关权利人,充分保障其征收补偿合法权益,征收单位严格按照《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》规定,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,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,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,全程合规公开,该址并未发生补偿安置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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